苏宿工业园区2020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认定办法

苏宿工业园区2020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认定办法

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的有关规定,苏宿工业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实行以合法固定住所(本办法特指已获得住宅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公寓、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户籍和实际入住为基准,具体规定如下:

一、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宿工业园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入学的主要依据。同时,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其中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户口,应当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宿工业园区的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

二、适龄儿童少年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苏宿工业园区的合法固定住所内实际居住。报名入学时需提供该处合法固定住所的相关信息证明,并由招生学校实地调查。

三、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宿迁市中心城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或者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如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的户口(其中一方)随适龄儿童少年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同在苏宿园区,且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长期跟随在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位于苏宿工业园区的合法固定住所内居住,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适龄儿童少年施教区认定的依据。其他任何形式在苏宿工业园区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不作为施教区入学依据。

四、适龄儿童少年是孤儿,或者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或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监护人(含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苏宿工业园区内有合法固定住所,适龄儿童少年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在苏宿工业园区依法入学。

五、招生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家庭用于学位认定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在适龄儿童少年已入学就读的小学阶段六年或初中阶段三年内,不再作为其他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就读小学和初中资格认定的条件(适龄儿童少年中途转学或者多子女户除外)。

六、本办法所指的宿迁市中心城区,包括宿城区、宿豫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湖滨新区、苏宿工业园区以及洋河新区全境。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认定办法解释权属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所有。


2020年6月3日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0-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