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晚,苏宿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国土房产局召开园区教育政策座谈会。学校管理团队顾振伟校长和王彬老师参加此次座谈,就园区居民们关心的学校情况和入学热点问题真诚解答。
活动现场,居民们对宿迁市苏州外国语学校2016年的招生政策、师资力量、课程设置、国际班特色课程及收费情况、开班年级等关注热点踊跃提问。宿迁市苏州外国语学校管理团队真诚解答,一一解读,开放透明,解决了许多家长的困惑。对于部分不能确定和不符合现有政策的疑难问题,校方认真记录,将进一步调研,并请居民密切留意学校网站和咨询电话。
附:热点问题解答(根据《2015年宿迁市中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精神)
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在学校施教区内,但户籍在外地或宿迁市三县,是否符合入学资格?
答:如果户籍不在宿迁市中心城区,学区房所有人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可以认定为施教区内。
2.学区房的户籍是需要孩子父母双方还是只要一方?
答:双亲家庭必须户籍为孩子父母双方,学生户口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3.学区房的房产证、户籍和监护人能否挂靠在非孩子父母名下?
答:不可以。两种特殊情况除外:
一是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无房产,但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的,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进行认定。
二是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有房产,适龄儿童少年为孤儿或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进行认定。
4.学校首年开班设置情况如何?能否凭购房合同办理入学?
答:学校首年开班设置,将根据生源情况来决定。办学起始年级一年级和七年级肯定开班,小学五、六年级和初二、初三年级不开班。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新购房产(当年8月31日前交付使用)且施教区外无房产的,依据提供的购房合同、契税缴纳、房屋维修基金、房产证正在办理或二手房个人所得税证明材料及房产过户正在办理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材料等进行认定。
5.2016年学校开学入学,能否降年级入学?
答: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不留级制度,学生在转学时不能变更就读年级。
6. 学校如何收费?是否享受国家义务教育相关政策?
答:学校是一所公立学校,施教区内学生将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收费标准执行,享受国家义务教育相关政策。学校还将开设部分国际班,引进外籍教师,引入国际课程。国际班的收费,将在物价局的指导下进行核算,并充分考虑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
7.学校联系方式是什么?
答:学校官网网址:www.ssfls.cn;
咨询电话:0527-82860173,联系人:赵老师;
电子邮箱:sqsszwg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