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苏州外国语学校​安保处管理制度

门卫登记验证制度

一、门卫人员要着装整洁,说话和气礼貌待人,外来人员进校必须进行登记。

二、本校教职工在工作时间进出校门,实行登记制度;在校学生中途出校门,必须持班主任或有关部门开据的出门证。

三、禁止小商贩或社会闲杂人在门卫工作区内逗留。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应接受检查,载货出门须持有关部门出门证;携带物品出门须凭出门证。

四、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学校,营运车辆谢绝入内,非机动车辆出入校门必须推行,施工车辆凭学校核发的通行证进出。

五、严禁商贩进入校内叫卖、推销、收购;严禁在校内散发传单或张贴广告等。

六、严禁在大门前停放各种车辆和摆摊设点;严禁进入学校(园)广场草坪。

七、携带物品出入校门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登记、验证,否则不予放行。

八、严禁无关人员在值班室及周围逗留、闲聊。

九、对违反门卫管理制度者,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按有关规定处罚。


车辆进出校园管理制度

为创建平安校园,加强校园机动车管理,保障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和校园环境秩序,确保学校师生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对出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及非机动车辆作如下管理规定。

一、校园场地仅限于教职工车辆和学生非机动车停放;以及食堂送货车和经学校主管行政领导同意进校的外来办事人员车辆的临时停放。探访人员等其他外来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二、开私车进人校园的教职工,要在学校安保处进行车牌号登记,签订安全责任书,凭出入证进出校园。

三、所有机动车辆进出校园必须把《宿迁市苏州外国语学校机动车辆出入证》放在显眼位置,保证安保人员查看。

四、凡进出校园的车辆必须按学校划定的区域和泊位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办理公务的车辆,需经主管领导批准,按安保人员的指定区域停放。安装有防盗报警装置的车辆,在校园停放期间应将报警器置于静音状态。

五、全校性大型活动和重要活动时,由学校安保处安排临时性车辆停放。

六、教职工及学校机动车出入校园应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限速5千米/小时,严禁鸣号和开启大灯。

七、所有非机动车辆(包含摩托车)不限行,但任何时间段进出校园都必须熄火、下车推行。     

八、学生在校期间,严禁车辆进入学生学习、活动区域,非学生在校时间,未经允许也不能进入学生学习、活动区域。

九、严禁在校园内学车、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和驾驶无合法手续的车辆;严禁外来车辆在校内存放。

十、来校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修线路工程车等)一律无条件放行;出租车严禁入内(特殊情况经安保处同意除外)。

十一、食堂送货车辆需到安保处登记车辆车牌,送货单位,领取临时出入证。送货车辆必须将临时出入证放在机头显眼位置。同时要求车辆限速在5千米/小时。   

十二、机动车进出校园,应遵守交通规则,遵守学校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遇到学生应停车避让。凡在学校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应负全责。 

十三、机动车驾驶员要爱护学校的各种设施、设备和公私财物,如有违反予以赔偿;车主应及时关锁好门窗,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为加强校内管理,做好安全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失、损害,使校内定期安全检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两月一次对全校的安全工作作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学校安保处每月定期组织全校各部门进行一次学校内部安全工作大检查。

二、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无安全事故、无责任事故发生的“双无”目标。

三、每学期开学前、期中、期末,学校要组织人员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学校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列入下年度工作计划。

四、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学校总务处要随时对校舍进行管理检查,发现险情(危楼、危墙、危厕、危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五、学校总务处每学期要对学校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各类火险隐患要及时排除。

六、教导处每学期要检查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确保消防器材完备,确保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安全。

七、学校总务处每月要对供电设施和线路进行检查和维护,严控超负荷运转,严控乱拉、乱扯供电线路。

八、学校安保处要随时检查学校治安秩序,加强门卫管理,严格登记制度。要不定期巡查学校,对严重滋扰学校治安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予以制止和处理,确保学校安全。

九、学校教导处、体育组要每周对体育设施、体育活动器材进行检查,如有损坏的要及时更换。体育活动要注意做好安全保护,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十、学校教导处要定期检查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学生实验安全与学校环境卫生整洁。每月对各类使用记录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十一、每次检查都必须严肃认真,不得漏检,并且完善资料,对检查的项目及检查结果详细记载。

十二、对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应当予以表彰;对违反安全与环境卫生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各类事故的,学校要按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强化安全监督和事故隐患整改,保证学生健康、安全、和谐、全面发展,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现安全隐患信息,应立即报告学校安保处,责令隐患部门提出整改意见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

二、对于严重危及全体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隐患,应立即责令整改。对无法排除的安全隐患或超出其职责范围内的,应向上级部门报告。

三、一时不能彻底整改的安全隐患,在保证安全教育教学的前提下,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制定出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四、接到整改通知后,总务处应迅速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按整改时间要求,定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及计划安排,进行整改。

五、安保处负责跟踪监督整改情况,随时了解掌握安全隐患整改的进程及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发现整改中的问题,补充完善整改措施。

六、安全隐患整改完后,应及时将整改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并进行归档。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一、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二、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教学楼、办公楼、食堂、体育馆、报告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四、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五、图书室、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六、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七、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八、校园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九、食堂人员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十、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周边环境检查制度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二、保障教室周围的安全、安静,给师生创造一个安心、舒适、温馨、自由的教学环境。

三、检查学校200米内有无网吧,学生有无上网现象。

四、检查学校周边有无游戏厅、娱乐厅,学生有无参与游戏或娱乐现象。

五、检查学校附近是否存在无证无照商贩、书报摊点。

六、检查学校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七、检查学校周边车辆停放情况。

八、检查学校周边是否有可疑人员。

九、检查出有上述现象的,作好记录,并按程序向相关部门报告,争取综合整治。

 

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推进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进程,切实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结合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二、学生在学校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三、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不打架斗殴,不恃强凌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四、学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五、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六、对有特定疾病、特异体质或者其他异常生理、心理情况的学生,学校应当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涉及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不准歧视个别生理、身体有缺陷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七、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有危险的劳动项目。


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及健康体检制度

一、小学新生入学必须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确保全体学生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保护小学生身体健康。

(一)学生查验预防接种卡工作普及率、学生建卡率达100%。

(二)学生入学时,必须向学校出示或交预防接种卡。

(三)如学生的预防接种卡已遗失,应尽快到原来的预防接种单位根据其预防接种信息补办。

(四)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如果学生未完成全程免疫的,要求其及时到辖区内预防接种单位免费进行补种。

二、中小学新生入学前须合理安排进行健康体检,确保全体学生顺利入学,健康成长。

(一)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协助做好每年一次的中小学生健康检查工作,视力每学期检查两次。

(二)体检中对有疑问的检查结果应进行复查,以明确诊断。

(三)按照《学校卫生档案》的要求,根据形态测量指标做好生长发育及营养状况的评估。

(四)采用《学校体检结果通知书》形式,向学生及其家长反馈其生长发育水平、营养状况和发现疾病情况的信息,提高学生、家长保健和疾病矫治意识。

(五)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对学生常见病进行在校矫治。结合学生健康状况及其主要病患,找出影响学生健康状况的环境因素,提出改正措施,给予学生针对性的保健指导。

 

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制度

为切实保障在校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特异体质学生管理保护制度。

一、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建立特异(包括过敏)体质学生档案,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电话、特异体质情况记录等。

二、每学期开学初,班主任应当主动向学生或者学生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了解身体健康情况。如有特异体质(包括过敏)或者特殊疾病的学生应及时报学校卫生室建立相关档案。涉及学生隐私的,班主任及相关人员应当保密。

三、对监护人书面告知以及自行发现的有特异体质(包括过敏)或者特殊疾病不适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班主任、体育教师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给予必要的照顾,对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建议其请假或者休学。

四、集体活动或者体育课上,班主任、体育教师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应对有特异体质(包括过敏)或者特殊疾病学生的身体近况做好全面了解,并适当减轻运动量或者免予活动。

五、遇特异体质(包括过敏)或者特殊疾病学生在校时有异常反应,班主任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并告知家长或医生在校时的异常情况。

六、本制度所称特异体质(包括过敏)或者特殊疾病主要是指身体健康状况异常或者患有肺结核、心脏病、高血压、胃溃疡、哮喘、肺炎、肾炎、伤残等慢性病。

 

学生请假登记跟踪管理制度

为有效遏制学校传染病的流行,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现缺课人数,班主任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问清缺席原因,并对联系的时间、联系人作好详细登记记载。

二、一旦发现学生病假并且持续时间较长,班主任须登记好学生病假年、月、日、疾病名称、病假天数。

三、班主任老师进行查问后登记,了解病情,注意学生病情的追踪。

四、对患病体温≥37.3°C的学生,及时通知家长送往医院就诊或回家休养。

五、学校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学校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一、班主任要根据学校不同时期的作息时间变动,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通过学生本人或家访、电访、来访等方式,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二、班主任要严格考勤制度,若发生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班主任要尽快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如果联系不上其监护人,或事态严重,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

三、班主任在平时的工作中,如果发现学生身体和心理出现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在及时告知其监护人的同时,必须上报学校。

四、班级如果发生了学生安全事故,要迅速向学校有关处室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漏报。学校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处理事故,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学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登记制度

加强矛盾纠纷排查是确保学校安全稳定,是保证教育教学顺利进行的基础,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工作主要由班主任或班级安全委员完成。

二、各班级应设立专门的学生矛盾纠纷登记薄,班主任或班级安全委员要定期排查班级内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确定办法,做到“心中有数,防患未然”。

三、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调处,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初期,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小矛盾纠纷自己和解,大矛盾纠纷老师调解。

四、在进行纠纷调处登记时,要严肃认真,尽量记好事情发生原因、经过和现在各自的想法,最好记下学生的原话。

五、如果产生较大的矛盾纠纷或家长介入时,可以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先行调解后补办纠纷登记手续。

六、纠纷登记后,应当分门别类归档,妥善保存,以便复查。

 

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一、校内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现场教职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将学生送到卫生室。如学生伤害严重或已经失去知觉暂时休克,应该立即通知校医、班主任到现场,并拨打120,不能盲目施救,以免造成二次伤害。

二、校医、老师应及时对学生的伤情做出判断,做好处理,等待120急救,并应马上通知学校有关部门。班主任应尽快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并尽可能陪学生就诊。

三、受伤学生到医院诊治,家长未能及时赶到的,一切治疗意见由医生决定。

四、学生诊治后,班主任或有关老师要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填好《学生伤害事故情况表》,内容包括:日期、学生姓名、班级、受伤情况、诊治(断)结果等。

五、凡发生伤害事故,班主任要及时进行家访以示关心、爱护。必要时学校有关领导也应亲自上门做好安抚工作。受伤学生如有困难,要尽力帮助解决。

六、学校应力争第一时间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取证工作一定要两人及以上人员参加)。班主任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并通知家长到学校,协调处理事故。

七、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除应按上述要求做之外,还必须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一)启动应急预案

(二)学生重大伤害事故必须在40分钟内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事故报告中要写清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在班级、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及工作单位等,另外要写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情的起因、经过、结果及目前的情况。

(三)学校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小组成员需有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及有关教师参加,小组及时研究事故处理意见,确定对策,并及时与有关方面沟通。每天由专人负责做好大事记,小组确定对外发言人。

(四)学校及时召开有关班级、教师会议,通报情况,稳定情绪,统一认识。

(五)学校出面组织召开协调会,进行协调。如事故重大,可以请上级部门出面协调。学校提供“事故调查情况”书面材料。

(六)协调期间,学校及时将处理办法和结果上报政府和教育局。

 

学生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一、学生安全档案应当以班级为小组,交由学校安办管理部门专门管理。各班级安全档案中应为每个学生设立专门的档案专卷,主要由学生健康档案、安全教育、安全告知、安全行为记载、矛盾纠纷排查记载等内容组成。

二、班级举行的安全主题班会、学生家长会及各种应急演习等相关资料均应装入班级专项安全档案,班级制定的安全管理计划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材料都要装订归档。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安全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三、学生之间产生的矛盾纠纷,班级或学校德育处应及时介入调解,并将调解的相关材料及时归档。对于突发安全事故,应同步介入收集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四、班级和学生之间签订的承诺书,班级与家长、学校和家长签订的安全责任书、承诺书都要装订归档管理。

五、学生安全工作档案实行学年制,学生每学年期满后,班主任及时整理档案统一交由学校安办管理。

六、管理人员按《档案法》规定保管安全档案,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防遗失。

七、管理人员随时注意学生安全档案材料的借还情况并及时归档。若发生遗漏和失误要追究管理者责任。

八、管理人员有义务向安全事故处理小组提供有关方面的材料依据和被认可的证明材料。

 

学校安全工作宣传教育制度

安全工作宣传教育是强化安全意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基础性工作。为增强安全工作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效,提高安全意识、丰富安全知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门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增强教育系统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护自救和自我防范能力。

二、利用培训、会议、展览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增强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

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订安全工作宣传教育计划,收集、指导学校编写校本材料,落实宣传教育措施,丰富安全工作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

四、各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针对性进行防火、防溺水、防事故、防侵害、防诈骗、防盗、防中毒、防流行病等的宣传教育,并使之经常化、系统化、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

五、各学校充分利用成功避险案例或发生的安全事故作正、反面教材,强化对各学校相关人员的宣传教育,学习经验,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

六、学校根据学生年龄、生理、心理等特点,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各学校充分利用周一集会、节假日放假前、校内集会、校外集体活动前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并印发《告家长书》,交代安全事项,争取家长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七、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注意心理疏导,有针对性的了解全区教育系统师生员工心理状态,帮助教育系统师生员工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八、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周和安全教育日制度(每年三月最后一个星期一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年三月的最后一周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周)。

 

“开学第一课”宣传教育制度

开学第一课是2008年教育部与中央电视台合作的大型公益节目,学校要组织学生收看。开展好开学第一课教育活动,并形成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一、学校要突出加强中小学生安全法制教育,上好“开学第一课”。学校要将“开学第一课”纳入开学日程,提前做好相关工作的安排布置。

二、明确“开学第一课”的播放时间,检查所有仪器设备,确保正常播放。

三、班主任应当做好课前的充分准备,结合各个学期“开学第一课”主题,搜集身边典型的人或事,切实让学生从“开学第一课”中受到安全法制等方面的教育。

四、班主任教师应当合理安排学生抒发“开学第一课”观后感,通过各种方式强化学生对安全法制等方面的意识,培养学生的安全素养和高尚情操。

五、做好“开学第一课”的观看记录,并按要求完善资料归档,以备查询。

六、学校要安排专人提前做好讲稿,在收看教育部的开学第一课后,开展好学校安全开学第一课教育活动。

七、开展开学安全教育第一课应留影像资料,同时还要注明日期。


预防校外伤害宣传教育制度

一、学校应当对师生加强预防校外伤害的意识和知识的宣传教育,要体现出不同时期、不同地点的教育重点。

二、学校应当结合校外实际情况,拟出预防校外伤害的重点内容,并根据重点内容制订详尽的适用于各种场合的预防伤害办法,向学生加强宣传,让学生做到心中有数,应对有法。

三、加强“警校共育”合作模式,组织师生进行校外伤害情景演练。通过校警的科学应急教育,使学生掌握预防校外伤害的处理方式和自救方式,提高与违法犯罪行为斗争的能力。

四、学校应加强对学生遵纪守法教育。在预防校外伤害同时须避免校外主动伤害别人。应当组织学生观看司法审判、模拟法庭等节目,增加法律知识,增强自我控制意识和能力。

五、强化家校联系制度。运用多种方式让家长承担起校外监护责任,确保学生避免校外伤害。加强对家长的宣传教育,促进家庭对学生校外行为的良性教育,减少学生校外主动伤害事件的发生。

六、学校或班级开展的预防校外伤害宣传教育内容应当安排专人记录,并按要求完善资料归档。


学校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制度

一、各校须根据实际建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要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每学年初调整、健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网络,调整健全各年级心理健康教育组织。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班主任、任课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多方配合,协调统一,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三、学校应当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由专业教师任教,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及时发现、解决学生存在的心理问题。

四、学校组织班级为新生建立心理档案,通过预测的方式发现存在的问题,做到预防和咨询有机结合。

五、设立专门的心理健康咨询室,对学生进行个别心理咨询。对心理咨询的案例进行记录、整理和入档,存档工作保证对咨询对象的情况保密。

六、学校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健康联谊活动,合理转化、宣泄不良情绪,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

七、利用学校板报、橱窗等办内容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栏,营造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环境。

 

集会、出操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集会、做操应由班主任跟班,体育组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二、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按学校规定线路行进,由班主任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三、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做操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教师上下班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教师上下班期间人身安全,本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定,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在上下班路上,应遵守《道路交通法》,文明行走,安全行走,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无证驾驶。乘车上下班的教师,要乘坐证照齐全的公交车(出租车)。

二、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做到按时上下班。教师上下班要留有时间提前量,避免途中着急赶路,发生意外事故。

三、在上班期间口头形式请假者或私自外出者,安全责任自负。

四、在上下班期间,不得借用单位机动车辆出行。因借用机动车辆出行而造成的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不得私接电线,不得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不得攀爬高层建筑,不得将身体探出窗外作业。

五、教学过程中,所用教学仪器、电教设施妥善放置。教师做实验使用的易燃易爆药品、有毒药品、有腐蚀性药品,在实验完毕后,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处置,及时归还器材室,消除安全隐患,不得留放在教室或办公室。

六、教师下班后,不得在学校内聚众喝酒。因喝酒而引起的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七、集体外出活动,教师应对个人行为负责。


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及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一、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二、 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三、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辆进行检修。 

四、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五、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六、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七、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八、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办公室门窗牢固,重要的办公室要安装防盗门及技防设施。

工作人员都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闯入室内。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学校档案室保存,个人存放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乱放乱丢,严防泄密。

办公室的钥匙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严禁将外人或学生单独留在办公室内看书、学习或玩耍。

个人办公桌上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人离时注意关窗锁门。个人的小包、手机、现金、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不得放在办公室桌抽屉以防被盗。

办公室教学公用电脑为本室人员使用,未经管理人员许可,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

任何人不准在教学、办公用电脑上玩游戏、聊天和登录黄色网站;禁止在计算机网络上发表违法或有害国家的言论。

不准在办公室内焚烧杂物、纸张,不准乱接电源,严禁使用非教学用电,人离时注意关闭电源,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教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损坏。

门窗发现损坏,班主任有责任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教室门的钥匙班级应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值日生随时关锁好。

学生课桌内不准存放其他任何贵重物品(如:现金、钱包、首饰、手表等)

学生不准在教室内追逐打闹,随便搬动课桌、椅。

学生不准在课桌上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

教室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乱设插座、乱充电。

不准学生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不准学生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


校园临时用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实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使用临时工或施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要提前做好人员安全教育,加强用工、施工安全防范措施。

用人部门要严格审查被用人员的身份,并由施工单位主管领导负责逐个造册将有关证件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核存档,做到登记及时、详细、准确。

临时人员要服从学校安保管理,不准将非本校人员带入校园,带物资出门应由用人单位同意后方可出门。

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施工人员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或回收,有专门的值班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授课期间严禁施工车辆进入校园,以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次序和校园环境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