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维护校园治安秩序,确保学生生命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学校倡议全体同学“禁止携带危险物品进校园”。请各位家长配合教育、监督、管理好自己的孩子并承诺做到履行监护人职责,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不让孩子携带管制刀具、烟花爆竹、香烟、打火机等各种危险有害物品进入校园和其他公共场所。
一、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
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性在于:一是由于玩耍而伤及自己或他人,构成犯罪。二是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棍棒,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犯罪工具,危害公共安全。三是由于携带管制刀具、棍棒,助长了学生逞强好胜的心理,一旦与同学发生冲突,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棍棒很可能成为实施犯罪的工具。因此,制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棍棒,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需要。
二、管制刀具的种类
一是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棍棒等。二是其它非学习所需刀具,包括水果刀、工艺刀等能够对人身造成伤害的刀具;三是双截棍、三节棍等棍棒、玩具枪等具有风险性的游玩器具。
三、妨碍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规定
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棍棒等危险物,如果屡教不改,就构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说的严重不良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后果的,依法处理。对于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人,即使其未造成任何后果,也要给予治安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家长朋友们,希望大家切实关注孩子安全,家校携手保平安!
宿迁市苏州外国语学校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