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2018年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和《宿迁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指导意见》要求,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8年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落实中央和省市对教育工作的有关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公平而有质量发展为目标,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以区为主、市级统筹、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市教育局招生工作意见,结合区域学校和生源情况,科学制定区域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按施教区招生,保障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同时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免试入学。

(三)公开公平原则。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均实行网上报名,特殊情况可以采取线下报名。坚持招生信息全面公开,实行“阳光分班”,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创新班等。不得在非起始年级招生。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四)均衡发展原则。各区要按照“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加大优质资源聚集力度,统筹城乡师资配置,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数量。结合实际,深化集团化联盟化、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等办学方式,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严格控制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生比例,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公办初中起始年级招收的择校生毕业时不纳入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范围。

三、招生计划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要求,根据学校教育资源实际,公办学校还要根据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确定适当的办学规模,科学编制招生计划,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四、招生办法

(一)入学条件及报名。根据省厅通知,我省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各区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认定细则,明确入学条件和报名要求。具体认定细则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二)招生时间及要求。全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初中报名开始时间为6月27日,集中招生截止时间为7月10日;小学报名开始时间为7月11日,集中招生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方式规定。开学前,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符合施教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要应收尽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录取学生。如施教区内生源过多,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制定解决方案,统筹安排,调剂安排的学生与施教区内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有空余学位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施教区外择校生,招生人数严格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0%以内,同时要提前与家长签订有关承诺书,录取结束应及时公布择校生录取名单,并将录取名单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提前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招生过程和结果要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过程规范、结果公平。各区要落实招生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严格各项组织安排,严格招生各项规定,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三)外来经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外来经商、进城务工等随迁子女到中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由各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入学办法,统筹安排。

(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要按照相关要求,确保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依法享受义务教育。中心城市适龄盲、聋哑残疾儿童原则上到宿豫区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智障儿童原则上到宿城区启智学校入学,重度智障儿童可到专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经有关部门鉴定评估后,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可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五、工作要求

(一)增强政治意识。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开公平招生,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文件精神,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提升教育社会满意度的重要举措,是全市义务教育招生改革的重大举措。2018年全市基础教育招生改革工作已列入市委深改组重点改革事项,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顾全大局,精心组织,稳妥推进。

(二)强化责任意识。各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各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管理、督查和监控,制定招生应急预案,做好舆情预测和化解工作。完善违纪举报和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及时对校长进行问责。网上招生学校要分别成立网上招生和现场报名审核工作组,细化实施方案,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市义务教育招生有关要求。规范招生宣传行为,密切联系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入学政策宣传工作。初中招生宣传时间不得早于6月18日,小学招生宣传时间不得早于7月1日。做好网上报名流程指导和解释工作,积极引导家长网上报名,最大限度方便每位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入学报名。

(三)树立规范意识。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和管理标准,严格控制大班额、大轨制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严禁出现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推进标准班额办学。严格执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坚持“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的原则,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违规提取、迁移学生的学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