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苏州外国语学校2023年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
根据宿迁市教育局《2023年宿迁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宿教办发【2023】27号)及苏宿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苏宿工业园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苏宿园劳社【2023】12号)文件精神,我校2023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将于6月20日正式开始,现将招生简章予以公布。
一、招生对象
施教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二、招生计划
南校区约1000人,北校区约500人。
三、招生范围
(一)东至振兴大道,南至西湖西路,西至通湖大道,北至清水河;
(二)东至通湖大道,南至古城路,西至普陀山大道,北至青海湖西路。
四、招生流程
第一阶段:网上填报(6月20日-6月26日)
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及时登录“宿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第二阶段:现场审核(7月15日-7月16日)
网上报名审核未通过的,由儿童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宿迁市苏州外国语学校南校区提交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审核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户口本只需复印户主页、监护人页、适龄儿童户口页;
2.适龄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因特殊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三阶段:录取通知书发放(7月21日-7月22日)
学校对符合入学要求的一年级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电话或短信通知家长到校领取)。
五、注意事项
(一)从2016年起,按施教区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小学阶段六年或初中阶段三年内,已用于施教区生源资格认定的房产,不再作为其他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多子女户除外)。
(二)咨询电话:0527-80978667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宿迁市苏州外国语学校
2023年6月13日
宿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平台登录及操作指南
登录方式一:支付宝小程序登录
①打开支付宝,点击“首页”最上方“搜索”栏,输入“宿迁速办”,点击搜索,选择搜索出的“宿迁速办”小程序,点击进入。
②打开“宿迁速办”小程序,选择首页 “阳光招生”模块,即可进入阳光招生平台。
登录方式二:宿心办APP登录
①下载宿心办APP。在手机应用商店搜索“宿心办”;点击下载,安装即可。
②登录宿心办APP。打开“宿心办”APP,选择底部菜单“我的”,选择“登录/注册”。输入用户名密码,即可完成登录;若为首次登录,选择最下方“去注册”,完成信息录入和验证,即可完成登录;或者也可以直接选择“其他登录方式”授权登录。
③进入阳光招生平台。点击“首页”最上方“搜索”栏,输入“阳光招生”,点击搜索,选择弹出的“阳光招生”应用,点击“进入应用”,即可进入阳光招生平台。
登录方式三:江苏政务服务APP登录
①下载江苏政务服务APP。在手机应用商店搜索“江苏政府服务”或者“苏服办”;点击下载,安装即可。
②登录江苏政务服务APP。打开“江苏政府服务”APP,选择底部菜单“我的”,选择左上角“立即登录”。在弹出的登录页面,若有账号,输入用户名密码,即可完成登录;若为首次登录,选择右下角“立即注册”,完成信息录入,“立即注册”,即可完成登录;或者也可以直接选择支付宝授权登录。
③进入阳光招生平台。在“江苏政府服务”APP首页右上角选择“宿迁市”,点击“首页”最上方“搜索”栏,输入“阳光招生”,点击搜索,选择弹出的“阳光招生”应用,点击“进入应用”,即可进入阳光招生平台。
宿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平台操作教程视频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lkiao58Xoix9HFwJHSn0pA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认定办法
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的有关规定,苏宿工业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实行以合法固定住所(本办法特指已获得住宅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公寓、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户籍和实际入住为基准,具体规定如下:
一、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宿工业园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入学的主要依据。同时,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其中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户口,应当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宿工业园区的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
二、适龄儿童少年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苏宿工业园区的合法固定住所内实际居住。报名入学时需提供该处合法固定住所的相关信息证明,并由招生学校实地调查。
三、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宿迁市中心城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或者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如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的户口(其中一方)随适龄儿童少年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同在苏宿园区,且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长期跟随在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位于苏宿工业园区的合法固定住所内居住,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适龄儿童少年施教区认定的依据。其他任何形式在苏宿工业园区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不作为施教区入学依据。
四、适龄儿童少年是孤儿,或者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或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监护人(含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苏宿工业园区内有合法固定住所,适龄儿童少年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在苏宿工业园区依法入学。
五、招生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家庭用于学位认定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在适龄儿童少年已入学就读的小学阶段六年或初中阶段三年内,不再作为其他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就读小学和初中资格认定的条件(适龄儿童少年中途转学或者多子女户除外)。
六、本办法所指的宿迁市中心城区,包括宿城区、宿豫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湖滨新区、苏宿工业园区以及洋河新区全境。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认定办法解释权属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