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苏州外国语实验学校
2024年七年级招生简章

宿迁市苏州外国语实验学校

2024年七年级招生简章

 根据宿迁市教育局《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宿教发【2024】20号)及苏宿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苏宿工业园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苏宿园劳社【2024】9号)文件精神,宿迁市苏州外国语实验学校2024年七年级招生工作将于6月27日正式开始,现将招生简章予以公布。

 一、招生对象

 施教区范围内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

 (一)东至振兴大道,南至西湖西路,西至通湖大道,北至清水河;

 (二)东至通湖大道,南至古城路,西至普陀山大道,北至青海湖西路。

 三、招生流程

 第一阶段:网上填报(6月27日—7月3日)

 符合园区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登录“宿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平台”根据相应条件选择模块进行网上报名。

 第二阶段:现场审核(7月14日)

 网上报名审核未通过的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8:00-17:00)提供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审核地点:

 宿迁市苏州外国语实验学校

 审核所需材料:

 1.法定监护人房产证(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4.因特殊情况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三阶段:录取通知书发放(7月21日)

 对符合入学条件的七年级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电话或短信通知家长到校领取)。

 四、注意事项

 (一)初中阶段三年内,已用于施教区生源资格认定的房产,不再作为其他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多子女户除外)。

 (二)所有新生必须通过“全国学籍管理系统”验证方能就读,凡已取得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得以新生资格报名。

 (三)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可信,不动产权证等证明原件将通过相关部门进行查验。如有证件伪造行为,将取消入学资格。

 (四)咨询电话:0527-80102804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宿迁市苏州外国语实验学校

2024年6月21日


宿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平台

登录及操作指南

 登录方式一:支付宝小程序登录

 ①打开支付宝,点击“首页”最上方“搜索”栏,输入“宿迁速办”,点击搜索,选择搜索出的“宿迁速办”小程序,点击进入。

 ②打开“宿迁速办”小程序,选择首页 “阳光招生”模块,即可进入阳光招生平台。

 登录方式二:宿心办APP登录

 ①打开手机应用商店搜索“宿心办”,下载“宿心办”APP;也可以扫描二维码下载。

 ②宿心办APP注册。下载安装后,打开宿心办APP,点击首页底部“我的”中“登录/注册”,本机号码一键注册。

 ③登录宿心办APP。打开宿心办APP,点击首页底部“我的”中“登录/注册”,本机号码一键登录,也可以通过手机验证码、微信或支付宝等方式登录。

 ④宿心办APP实名认证。打开宿心办APP,点击首页底部“我的”中“去实名”,选择人脸识别认证或支付宝实名认证或手持证件照认证,完成实名认证。

 ⑤进入招生系统。点击宿心办APP开屏页进入“阳光招生”报名平台。或进入宿心办APP首页,点击右上方“阳光招生”图标,进入报名平台。或点击头部、腰部“阳光招生”报名入口轮播图,进入报名平台。或在APP首页上方搜索“阳光招生”,出现图标,点击图标即可进入报名平台。或点击首页“更多”,选择“文体教育”版块,点击“阳光招生”,即可进入报名平台。

 其中,已经下载宿心办APP并实名注册的用户,直接进入第五步。

 登录方式三:江苏政务服务登录

 ①下载江苏政务服务APP。打开“江苏政务服务”官网,点击页面右侧移动APP站点,下载“江苏政务服务”APP;也可以扫描二维码下载。

 ②江苏政务服务APP实名注册。下载安装后,打开“江苏政务服务”APP,点击“立即注册”,按照填报要求完善信息后完成注册。

 ③登录江苏政务服务APP。打开江苏政务服务APP后,点选底部菜单“我的”,点击左上角“立即登录”,可以通过账号或支付宝快捷登录的方式登录。

 ④进入招生系统。在“江苏政务服务”APP首页左上角城市中选择宿迁市,在“江苏政务服务.宿迁”“我的服务”板块,选择“阳光招生”,点击“进入应用”即可。

 其中,已经下载江苏政务服务APP并注册的用户,直接进入第三步。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认定办法

(2024年修订版)

 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的有关规定,苏宿工业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实行以合法固定住所(本办法特指已获得住宅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公寓、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户籍和实际入住为基准,具体规定如下:

 一、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宿工业园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入学的主要依据。同时,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其中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户口,应当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宿工业园区的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

 二、适龄儿童少年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苏宿工业园区的合法固定住所内实际居住。报名入学时需提供该处合法固定住所的相关信息证明,并由招生学校实地调查。

 三、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宿迁市中心城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或者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如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的户口(其中一方)随适龄儿童少年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同在苏宿工业园区,且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长期跟随在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位于苏宿工业园区的合法固定住所内居住,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适龄儿童少年施教区认定的依据。其他任何形式在苏宿工业园区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不作为施教区入学依据。

 四、适龄儿童少年是孤儿,或者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或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监护人(含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苏宿工业园区内有合法固定住所,适龄儿童少年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在苏宿工业园区依法入学。

 五、招生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家庭用于学位认定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在适龄儿童少年已入学就读的小学阶段六年或初中阶段三年内,不再作为其他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多子女户除外)。

 六、本办法所指的宿迁市中心城区,包括宿城区、宿豫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湖滨新区、苏宿工业园区以及洋河新区全境。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认定办法解释权属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