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苏州外国语学校2017年秋季招生简章

宿迁市苏州外国语学校2017年秋季招生简章

一、施教区范围

(1)东至振兴大道,南至西湖西路,西至通湖大道,北至清水河

(2)东至通湖大道,南至古城路,西至普陀山大道,北至青海湖西路

二、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2017小学应届毕业生。

2.小学一年级仅招收符合施教区条件的学生;初中一年级在满足施教区学生入学需求的基础上,自主招收部分优秀学生。

三、招生流程

第一阶段:

即日起,家长可登陆宿迁市苏州外国语学校网站(http://www.ssfls.cn),了解《宿迁市2017年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苏州宿迁工业园区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认定办法》,同时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登记。

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由学校招生办公室专人负责接受电话咨询(学校咨询电话:80978699)。

第二阶段:现场报名

具体安排

(一)初中一年级

时间:7月1日:8:00-11:30,14:00-17:30

地点:明日邻里中心民众联络所(三楼)

家长应准备好以下材料:(请家长务必仔细阅读,一定按要求准备好有关材料)

1.全家(一家三口)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要求:首页、第一监护人页、第二监护人页、学生页共4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如果一家分两本户口本,都需要复印首页,户号清晰)。

2.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要求:所有人、共有人信息的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房产证编号一定要清晰)。

3. 施教区内新购房产的,目前尚未交房,但2017年8月31日前可以交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已经交房,尚未拿到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全额购房发票、房产证正在办理或二手房个人所得税证明材料及房产过户正在办理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主要复印封面、有购买人情况及交房日期、合同签订时间等页码即可)。

4.父母身份证、小学毕业证、小学《素质发展报告书》原件。

5.学生2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6.凡小学在外省就读的学生需要提供原学校学籍卡。

(二)初中一年级施教区外自主招生

1.即日起至7月1日下午5:00,可拨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了解相关情况,有就读意向的带好学生荣誉证书及《素质报告册》到学校教导处提交资料。

2.学校在初步审核材料后通知面试名单。

3.面谈录取(7月2日)以面谈形式招录学生。

(三)小学一年级

时间:7月10日—11日 8:00-11:30,14:00-17:30

地点:宿迁市苏州外国语学校

具体楼盘安排:

7月10日:恒大绿洲、建屋明日星城、忆嘉江南水岸、金宿华府

7月11日:建屋哈佛公园、翡翠蓝湾、苏州壹号、碧桂园

家长应准备好以下材料:(请家长务必仔细阅读,一定按要求准备好有关材料)

1. 全家(一家三口)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要求:首页、第一监护人页、第二监护人页、学生页共4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如果一家分两本户口本,都需要复印首页,户号清晰)。

2.房屋产权证(含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要求:所有人、共有人信息的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房产证编号一定要清晰)。

3. 施教区内新购房产的,目前尚未交房,但2017年8月31日前可以交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已经交房,尚未拿到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全额购房发票、房产证正在办理或二手房个人所得税证明材料及房产过户正在办理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主要复印封面、有购买人情况及交房日期、合同签订时间等页码即可)。

4.父母身份证、婴儿出生证幼儿园大班的报告书原件。

5.学生2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第三阶段:补充材料(初中7月4-5日;小学7月13-15日)

前期所提交材料不全的,办齐后补交到学校教导处。

第四阶段:材料审核及录取(初中7月6日—7日;小学7月16日—19日)

学校将对学生登记情况进一步进行了解核实,并按照宿迁市教育局统一规定公示录取名单。

第五阶段:发放通知书

根据宿迁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报名时间和要求,对录取的学生按规定发放入学通知书,同时签发小学六年一学位、初中三年一学位告知书(届时电话通知家长到校领取)。

四、应知事项

1.在小学阶段六年内、初中阶段三年内,已用于施教区生源资格认定的房产,不再作为其他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多子女户除外。

2.所有年级不招收留级生,凡已就读过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七年级的学生不得以新生资格报名。

3.所有新生必须通过“全国学籍管理系统”验证方能就读。

4.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可信,房产证等证明原件将通过相关部门进行查验。如有证件伪造行为,将取消入学资格并报送相关执法部门。

5.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的房产的用途应为“住宅”,且长期居住,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等不作为施教区内房产进行认定。

6.如果父母无合法固定住所,户口、实际居住地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学校将报经园区社会事业和劳动保障局审查夫妻双方住房是否唯一。

7.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上必须有法院等国家机构的公章)。

8此招生简章只针对起始年级。在施教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入住,有转学需求的小学适龄儿童可拨打学校招生电话咨询。

五、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sfls.cn

招生电话:80978699

                   

宿迁市苏州外国语学校

2017年6月27日